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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医学技师是否设立职业准入资格,国家卫健委答复!

归去来兮 2022-4-21 04:05 PM 1540人围观 政策


目前,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包含检验、影像、病理、卫检等在内的医学技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专业。


医学技术专业人员,依照各自学历层次,从业时间和已取得职业资格,参加每年由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统一举办的初、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


除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外,一些特殊操作还需通过相应合格/上岗考试取得从业资格,比如医学影像技师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检验技师的PCR上岗证。


但是,国家对从事检验技术、影像技术、病理技术和康复技术等医学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尚未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及国家职业资格。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准入类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证书。


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按照相关要求,个人拿到证书,才能进入相关行业的工作岗位。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职业建立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证书在等级划分、报考条件、证书定义以及使用方式等多方面都有所区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就是水平评价类证书,而执业医师证、护士证则属于准入类证书。


在国家不断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的大环境下,医疗卫生安全方面的准入门槛在不断提高,业内关于设立医学技师相关专业准入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




国家卫健委: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近日,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0号建议的答复》中,对于《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并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的建议》做出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目前医学技术类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06号)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同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答复原文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医学技师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力量。国家对医学技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学技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专业。2001年,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建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卫生职称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的模式。医学技术类人员现在虽无准入考试要求,但仍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其初、中级水平,该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需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职称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在医学技术领域,国家设置病理学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心电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等不同专业,基本涵盖医学技术人才的职业范围。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委广泛开展调研,研究设立医学物理师专业的可行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实施职业准入目录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06号)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同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学技师人才培养体系。目前,通过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技术人员可以获得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实现医学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鉴于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正在研究中,我们将结合并对应准入体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立足医学技师人才的培养特点、社会实际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和统筹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动态调整医学技术考试专业设置,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学技术人员执业能力和水平评价体系,注重医学技术人员能力考核,不断提升医学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医学技师队伍建设。


来源: 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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