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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重复检查!贵州检验结果互认“细则”出台

归去来兮 2021-9-10 02:40 PM 1451人围观 政策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是缓解看病贵、提高就医效率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06年开始,推动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一直是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关注和推进的重点工作。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层面,敦促检验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的方案屡次下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始终存在“落地见效难”的现象。
近日,贵州省卫健委出台《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贵州省此次将方案充分细化,势要重拳强行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进程。

按贵州版《方案》规划,至2021年底前,贵州省8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内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底前,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互认项目将不断调整扩充

《方案》要求,互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通过相应互认项目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查。
互认项目则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医学检验项目包括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临床生化检验项目、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通过 ISO15189 认可的实验室,其认可的项目可为互认项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包括普通X线检查、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部分超声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
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措施的完善,将不断对互认项目进行调整扩充,并向社会公布。

医院医生或承担重复检查费用

《方案》明确指出,经诊治医生判断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检查项目,要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解释,需重新检验检查的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患者提供通过质量控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前提下,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不认可、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和责任医生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查费;提供检验检查结果确实存在技术质量问题,由出具结果医院和责任医生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查费用,并纳入对相应质量控制机构的考评。
同时,医疗机构纳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应通过质量控制并取得互认证书,出具的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单在互认项目前标注“互”符号,作为患者到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时结果互认的凭证。

建立网络质控平台

《方案》确定,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接受省、市(州)级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测,规范开展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治医师对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完整记录,履行告知。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必须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今年12月底前,省、市(州)质控中心建立网络质控平台,所有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与省、市(州)质控中心网络平台对接,每个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开展网络平台质控工作,确保质量监测到位。
省市级质控中心要定期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化培训和考核,逐步建立起考核合格医务人员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完善医学检验检查的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制度。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调配医技资源,统一管理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业务,实现内部医学检验检查同质化。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既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也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同时使医患之间更互信、更和谐。贵州此次的“互认”探索,或能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参考样本。


来源: MIR医学仪器与试剂 | 作者: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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