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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卫健委发文,整治“熟人看病”乱象 此前,湖南湘潭一网友在红网留言称,湖南湘潭某医院存在医务人员带熟人插队体检的现象,严重扰乱体检排队秩序,致使其他体检者多等待近一小时,且此类现象在湘潭市部分其他医院体检中心同样存在。 ![]() 对此,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作出回应。卫健委称,已责成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同时,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切实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就诊流程宣传引导,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举止。 在日常生活中,“走后门” 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在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就是经常会有亲戚朋友、朋友的朋友、亲戚的朋友......来医院就医,这个打招呼,那个攀关系,都想“薅免费的羊毛”。 比起“熟人看病”,检验人的工作内容决定了我们遇见亲朋好友要求帮忙“免费做个化验”的情况会更多。 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定,医院检验科也有自己的要求。更何况检验科化验试剂、质控、仪器维修、一次性耗材都是成本,稍微一个全套就是上百元,哪里是一名普通医务人员说免费就能免费的呢? 更何况,身为普通检验人的我们自己做个化验也需要自己去缴费,挂号也要自己排队,又该如何给其他人行“方便”呢?生活在这样的人情社会里,夹在中间的检验人实在是左右为难! 这类行为被定义为“微腐败” 多地已出台规定 在2019年,陕西省曾在《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将医护人员帮亲友挂号、安排病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义为“微腐败”。 ![]() 除陕西省外,还有一些医院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针对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人、熟人挂号、加塞、获取特殊照顾等行为,出台了相关惩治措施,但并未同陕西一般将其划为“腐败行为”: 2017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出台内部规定,带熟人违规看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500元;带人者按脱岗对待,每出现一次,扣罚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质量分5分。 2019年3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对医护人员帮助熟人插队、挂人情号等行为提出具体惩罚,涉事医务人员或将面临停职。 安徽省立医院也有过类似规定:不准集团内工作人员、亲友或带其他人插队就诊、检查、治疗、住院,违者一次罚款500元,导致出现医患纠纷的,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 但与此同时,也有因为有人认为医生、护士带家人看病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例如一名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就认为,如果医护人员带自己的家属强行插队、加塞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用自己的身份、资源为正常的候诊人群造成了不平等,这种情况确实容易导致医患纠纷,以及患者的不良情绪,但定性为“腐败”未免有些言之过重。 他还表示:“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医护人员在不违背规则、不耽误自己工作的情况下,陪同家属尤其是长辈去看病,反而是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 检验科“人情化验”有隐患 该如何管控? 而与带人插队、帮忙挂号不同,“人情化验”还存在着一定的隐患,这隐患不光是在科室规定方面,还涉及了安全方面。 有些「朋友」也不知道出于什么顾虑和担忧,提出想要免费验个乙肝、艾滋、梅毒什么的。对于传染病的检测,查出来没啥也就算了,要是查出来有点啥,你说怎么办? 我国对于传染病上报是有严格的规定,对于乙肝、艾滋、梅毒这些乙类或者丙类的传染病需要 24 小时内上报,按照正常流程,一般检验科会把结果报给开单医生,由医生填报传染病卡,也就是首诊负责制。 但是对于免费检验这种本来就上不得台面的事情要怎么报,报给谁。如果不报,又属于知情不报,违反相关规定,万一「朋友」坑一点带来更大的影响又该怎么办?这不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将自己至于两难的困境之中。 现在报告单打印都需要审核,现在检验科的单子还都是双审,一张化验单上有两个人的名字,这不是坑了自己还坑了队友嘛。 可是又该如何来管控“人情化验”?谁来管控、如何考核? 1、靠检验科主任一人来管控? 2、靠医院纪检部门管控? 3、靠员工来管控?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又非常复杂。无论哪种熟人,来找到检验科主任,首先主任有没有免费检验的权力?有没有给予优惠的权力?找到检验科员工,员工有没有免单或给予一定优惠的权力?其次,如何赋予这种权力,每个人手中具有多少数额的免单权力?如何来考核?如何来监管和约束这种权力? 据了解,有些医院的纪检组在检验科门口挂上这样一个牌子“免费检查涉嫌违规,一旦查实加倍处罚”。这样的话检验科主任就好办了,无论谁来找,医院有明文规定,大家都按规矩来,减少了很多误解。 但是身为检验人,我们还是希望一些“亲朋好友”能够有所自觉,开口提要求前先去自行了解一下,毕竟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定。感情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的,谈钱更伤感情,所以非常抱歉,检验人没办法帮你做免费的化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