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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租赁行不通了

沙糖桔 2026-9-11 11:20 AM 5人围观 杂谈

 一场横跨九年的商业贿赂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据信用中国披露,A股上市公司润达医疗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安徽省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5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界市监处罚(2026)47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

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润达医疗以“医疗设备租赁”为名,与界首市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随后通过补充协议免除全部租金,再以试剂耗材采购协议绑定后续业务——免费租赁设备,换取试剂耗材的独家销售权

监管部门认定,这一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贿赂他人行为

一、“设备租赁”的外衣,掩盖了怎样的真相?

调查始于2024年1月22日。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前往界首市中医院检验科检查,发现相关医疗器械由润达医疗免租赁费提供,配套耗材也全部从润达公司采购。2024年2月19日,该局正式立案调查

由于案件持续时间长、知情人相继离开医院,调查取证工作颇为复杂,办案期限曾两次延长。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调取合作协议及财务资料、审计业务往来等方式,逐步还原了双方合作的真实面貌

调查发现,润达医疗与界首市中医院的合作并非单纯的设备租赁,而是一套精心设计的“设备投放+租金减免+试剂耗材采购”模式

2015年8月26日,双方在同一天签订了四份协议

  • 《医疗设备租赁合作协议》 :约定设备租金200万元,合作期限72+12个月;

  • 《补充协议》 :同日签订,免除全部租赁费用;

  • 《医疗设备产权确认书》 :约定合作期满后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院方;

  • 《临床医学检验试剂耗材产品集中采购协议书》 :约定院方按采购总额的18%返点采购润达医疗的试剂耗材

2016年8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投放设备一台,免除租金120万元。2018年5月5日,润达医疗又委托其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属地化配送业务。直到2023年9月1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全部合同,并将设备产权移交医院

据原签约相关人员向监管部门证实,设备租赁与试剂采购实际属于一体招标,分开签约是为了规避免费投放设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320万元租金减免,换来的是什么?

监管部门的认定逻辑清晰而有力:润达医疗通过免费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中心设备投入及日常运营维护服务,以租赁协议作为形式上的主合同,再通过补充协议免除设备租金,最终获取了在医院排他性销售试剂耗材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合作期间,界首市中医院相关试剂耗材由润达医疗及其子公司独家供应,未有其他供应商参与。润达医疗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免除设备租金320万元,并在合作期满后将设备产权无偿移交医院

监管部门认为,这一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相关规定,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润达医疗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这不是孤例:“送设备换耗材”正在被严查

达医疗并非第一家因“设备捆绑耗材”被罚的企业。近年来,类似案例正在密集涌现。

2025年5月,润达医疗旗下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低价向医院销售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并捆绑销售相关试剂耗材,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处以60万元罚款。同一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先后因同类行为被罚,耐人寻味。

2026年4月,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免费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提供6台检验设备并约定配套耗材只能从瑞康医药处购买,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监管部门认定,这一行为属于“以免费提供设备的方式贿赂交易相对方,谋取竞争优势”

成都西科瑞科技有限公司以免费投放名义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提供多台医疗设备,约定医院购买其试剂耗材,累计销售金额382万余元,盈利11.4万余元,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罚没51.4万余元

更早的案例中,山东淄博某医械企业检验设备捆绑试剂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没收违法所得464.5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清晰的趋势:以“免费投放”“低价销售”“租赁试用”设备为名,捆绑长期销售专用耗材的行为,正在被监管利剑逐一击穿

四、为什么“送设备”等于“商业贿赂”?

对于很多业内人士来说,“送设备卖耗材”曾是IVD行业通行已久的商业模式

这背后有着深刻的产业逻辑。IVD行业的收入来源中,试剂耗材占比高达80%以上,仪器和耗材相加仅占约18%。设备是一次性投入,而试剂耗材是持续性的消耗品。于是,许多企业形成了“设备低价或免费中标、后捆绑销售耗材”的商业模式

然而,这种模式的本质,是以免费设备为饵,排挤竞争对手,锁定医院耗材采购权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监管沿革来看,这一问题的定性早已明确:

  •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首次明确将“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列为商业贿赂表现形式

  •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将此类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畴

  •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将“对医疗设备采购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 2024年,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联合发文再次强调“严查假借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 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就合规的医疗设备“捐赠”和“无偿投放”予以界定,以“正负面清单”形式系统列举了合规注意事项及高风险行为类型

经营者假借“免费投放、捐赠、租赁”设备名义,附加不合理的排他性耗材采购条件,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检验科租赁,行不通了

“检验科租赁”这个词汇本身并不违法。合法的医疗设备租赁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行为。但问题在于:当“租赁”只是幌子,当“租金免除”只是手段,当“试剂耗材独家供应”才是真正的目的——这条红线就已经被越过了

过去,许多IVD企业认为“送设备卖耗材”是行业惯例,是“合作共赢”。但监管部门的逻辑很清楚:免费投放设备不是“好心”,而是以财物换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本质上就是贿赂

从2017年到2026年,从部门文件到专项执法,从单个案例到批量查处,监管的网正在越收越紧。“设备免费投放+试剂耗材独家绑定”这条曾经被无数企业走过的路,正在被逐一封堵。

对于IVD行业而言,这不仅仅是一起150万元的罚款,更是一次深刻的商业模式警示。当“送设备”不再能“锁住”耗材,当“租赁”必须回归租赁的本质,整个行业的竞争逻辑都需要重新审视。

检验科租赁,行不通了——至少,以“租赁”之名行“贿赂”之实的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来源: 体外诊断价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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