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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卫健委发文,检验人工作有大变化!

归去来兮 2025-9-1 03:00 PM 26人围观 政策

01

卫健委发文,

明确206项检验结果互认参考时限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将于今日(8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通知》对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了调整,共确定606项互认项目及参考时限。其中,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40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6项

206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临床免疫学(80项)、临床生物化学(50项)、分子生物学(17项)、尿液定量生化(13项)、尿常规化学分析(10项)、脑脊液定量生化(9项)、临床微生物(8项)、血细胞分析(8项)、出凝血试验(6项)、血型筛查(3项),以及临床体液学与临床血液学各1项。


具体时限的大概类别如下:

短期互认(≤1周)

87项生化检测及血细胞分析(3天);8项临床微生物检测(5天)

中期互认(1周-1个月)

13项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检测(1周);32项尿常规化学分析(2周);56项临床免疫检测(1个月)

长期互认(>1个月)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2个月);4项HPV分型检测(1年)

终身互认

血型筛查(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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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互认与检验检查的时效性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检查检验互认推进路上所面临的一大问题,也是很多检验人的顾虑所在。而参考时限的出炉,无疑将对检查检验互认的推进起到积极的作用。


除互认项目及参考时限外,《通知》还明确了质量要求、互认方式等,均与检验人日常工作有所关联。


02

多地推进跨省互认,

5年内全国检验互认有大变化!

还值得广大检验人注意的是,北京市同时也在推进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4年9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四地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通知详细列出了2023—2024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60项。


今年5月,四地卫健委再次联合发文,制定了《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除京津冀鲁区域外,川渝区域也同样多次联合发文推进检验结果互认:

早在23年5月6日,四川及重庆卫健委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因为是在推进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饱受关注。


随后,在24年的7月,四川省卫健委及重庆市卫健委再次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详细罗列了81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清单及互认方式、互认标准,并且提出了将互认纳入绩效考核。


今年6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又一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川渝两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其中包括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力争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在线跨机构调阅和跨省调阅。

目前川渝及京津冀鲁区域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施行多年,并且均多次发文提出新的阶段性目标。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成为了趋势。


而不管是川渝还是京津冀区域推进跨省医疗机构互认,都是在响应国家所提出的目标: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该目标出自于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的多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03

检验结果互认难在哪儿,

对检验人有何影响?

早在2006年,我国就首次提出了检验结果互认:

◇2006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2010年6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随后,自2021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要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也使其再度成为了热门话题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重点任务。

在2024年,“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成为了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被写入了《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以后,“重复检查”减少,自然会导致医院的收入下降,从而影响检验人的绩效;各个医院的检查检验项目编码、标准、质控水平不一,可能会导致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这些不光是推行检验结果互认会对检验人产生的影响,也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工作时所普遍遇到的问题及阻力。


难以否认的是,在“仪器、试剂、方法学不统一,参考范围不同,临床不认,责任划分不明”等等我们检验人所担忧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确能为检验人们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从而达到为检验人减负的效果。


毫无疑问,在国家的支持之下,到2030年,「检验结果互认」将有巨大的进展,检验人身为必将受其影响的群体,自然也需要对其有更多的了解与关注。

来源: 医学检验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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