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一检验人主任技师职称被撤销,只因这个评审细节

沙糖桔 2026-6-25 11:36 AM 13人围观 杂谈

 5月20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撤销***同志主任技师职称的通知》。

 

经查实,***同志通过提交不够规范的申报材料(含进修时间计算方法不规范、累计不足一年)获取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同志主任技师任职资格,收回职称证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制度。


图片



“逐项过筛”

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监管日趋严格


此前报道过多起医务人员职称撤销事件,大多聚焦于医师、护师等群体,涉及伪造材料、隐瞒医疗事故责任等行为。而上述事件则对准了包含检验人在内的技师群体。


从已披露的信息可以得出,上述医务人员被撤销职称的原因为提交不够规范的申报材料(含进修时间计算方法不规范、累计不足一年)。注:《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中提到,县(市、区)级机构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一年。


这一撤销原因足以让我们看出职称评审的监管越来越细,正在“逐项过筛”!

·

当前,职称评审的监管已不再局限于申报环节的审查,而是向全过程、动态化方向延伸。评审材料实行全过程留痕,追溯期显著拉长;多地已建立常态化复核与倒查机制,对已获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事后抽检。


这意味着,即便通过不当方式“评上了”,也不代表“稳住了”——一旦在后续核查中被发现问题,职称将被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职业生涯将面临实质性影响。


图片


2026年过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领域已迎来多项重磅动向,值得每一位从业者密切关注:


  • 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启动实施为期3年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多措并举,挂钩职称评审,严厉打击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 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职称评审将迎重大调整,有医务人员不得申报

  • 4月起,国家卫健委连续三个月公开通报科研失信案例,涉事人员及具体行为逐一曝光,严管态势持续强化

  • 4月17日,瑞金医院党委书记胡伟国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医院已建立临床、科研、管理分层分类人才评价机制,职称晋升实施“分赛道”。

  • 5月29日,人民日报发布《医生评职称,何须“卷论文”》一文,聚焦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倾向,引发行业广泛讨论

  • ......


种种信号清晰传递出一个趋势:职称评审的门槛正在提高,合规要求日益严格。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全流程严格审查职称评审乱象


2024年7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并开始执行。该办法包括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共4章27条。


办法明确规定了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职称评审中的种种乱象被纳入严格审查的范畴。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 其他违规行为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严厉查处


  • 第十条 职称评审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职称评审或迎重大调整

全体医务人员务必警惕


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直指职称评审全流程的违规痛点。


图片


这份《征求意见稿》清晰划定了失信行为红线,第四十条明确:“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四十四条进一步亮出惩戒“利剑”:申报人通过此类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予以撤销,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同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说,检验人一旦触及这类失信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所获职称被撤销。


如今,全国已有多地在加强对于职称评审的监管,开启倒查机制,彻底打破了部分人“评审通过即高枕无忧”的侥幸心理,释放出从严整治的鲜明信号。


但凡曾通过弄虚作假、违规手段违规晋升职称的医务人员,其职称始终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违规行为也终将付出相应代价。对于每一位检验人来说,职称晋升没有捷径可走。

来源: 检验医学网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