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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检验人的职称问题,官方文件提出明确要求!

归去来兮 2021-8-10 03:21 PM 2654人围观 人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职称制度改革,这些内容与检验人有关


检验人,可以说是苦职称制度久矣。


检验科作为辅助科室,一直以来都存在「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的矛盾。


医院的人才评价和职位晋升的「唯论文」,而不是让专业的医疗水平和经验成为主要参考指标的情况,更是让一心扑在治病救人上,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的检验人感到迷茫与困扰。


再加上检验科加上作为辅助科室,上升空间受限,导致科室的人员「既难招又难留」。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图源:网站截图


健全评价标准


1 .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2 . 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 .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完善评价标准


1 .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2 . 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3 .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4 .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5 .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6 .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创新评价机制


1 .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2 .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3 . 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1 . 合理确定评聘模式。

2 . 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

3 . 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1 . 完善基层评价标准。

2 . 改进评价方式。

3 . 落实服务基层制度。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1 . 推动完善行业管理。

2 .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3 . 加强全过程监督。



薪酬与待遇的提升,只差一个落实


本次文件的下发,对于医疗行业的职称制度改革,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是从一份官方的精神文件到实施文件的巨大转变。

回顾中国医疗职称制度改革之路,不难发现:薪酬与待遇的提升,和职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而职称制度改革之路显得格外曲折


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职称制度 30 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 30 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图源:网站截图


然而直至 2017 年后的第 3 年,国家卫健委才再次把职称制度改革纳入 2020 年医改年度任务, 2021 年跟进实施。自此也能看出医疗职称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


并且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提升医务人员薪酬与待遇的相关问题,官方近几年虽然连续下发政策性文件,却没有下发直接针对性的指导文件,这也成为职称改革制度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6 年 3 月 21 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一点中明确了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2017 年 1 月 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2020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0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


2021 年 6 月 1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直接指明了面向的人群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没有有直接针对性的指导文件」这一问题!改革的脚步,似乎向前推进了一步。


但难落实的问题,却依旧存在。


首先,与收入和晋升挂钩的职称评价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其次,评价标准的变化,也使得职称制度改革难以落实。原本的职称评价标准虽然冗杂,但相对有固定的评判标准,而《指导意见》中最新明确的职称评价标准,其中的检查报告、临床病案、人才培养数量等,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难以判定其有效性的情况,更何况医德医风等比较「虚」的评价标准了。


既然政策已就位,那么接下来就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如何面对「难落实」这一问题了。



改革后,检验人的「升级之路」是这样的


此次《指导意见》对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升级之路」,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小编为各位同行整理了专属版,帮助大家了解改革之后的各级职称和申报条件会有何变化。


初级职称


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技士资格考试。


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或具备 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


主管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副高级职称


副主任技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 技师职务满 7 年。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正高级职称


主任技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 副主任技师职务满 5 年。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附: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图源:文件截图


各位同行,你们的待遇有所提升吗?你还希望有什么方向的改革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文章来源:医学检验沙龙整理


来源: 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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