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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绩效挂钩、建立体系、明确项目……为推检验结果互认卫健委“煞费苦心” ...

归去来兮 2021-8-4 03:12 PM 1370人围观 政策


但凡去过医院看病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 CT、B超、血常规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不断重复检查,付出无数的精力和花费……医疗机构也同样满腹怨言,各家医院检验水平差异大、检验质量没有明确的控制标准,而检验结果会直接影响医生对病人病情的诊断,存在法律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原卫生部早在2006年就曾发文,要求推进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但无奈至今仍步履艰难,一直仅限于一定区域内或同级别医院间的部分检测项目互认。近日,国家卫健委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与过去类似文件相比,该《通知》提出了一些全新要求

与绩效考核挂钩

《通知》指出,

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在整个检验过程中,检验结果判读是最关键一环。疾病是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的,同样的数据,对于不同时期的患者有着不同的解读,因此,医生要根据患者的疾病演进过程进行动态研判。有时由于患者从外院到本院相隔时间较长,动态研判的技术含量更高,难度和面临的风险更大。此次卫健委从政策上明确了医务人员判读和认可检查检验结果的“技术价值”,同时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也认可了其劳动价值。对于医生与患者而言,这种“双赢”的举措,或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

建立体系 明确范围

《通知》指出,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去年8月,京津冀鲁四地卫健委联合通报检验结果互认成果,已有542家符合要求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43个检测项目(生化22个、免疫14个、血细胞5个、凝血2个)实现结果互认,其中还有154家医疗机构实现全部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在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过程中,京津冀鲁制定了统一的区域内医学实验室精密度及重现性要求等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提高了医学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还建立了协同质控工作机制,对申请纳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与复核。
目前,除了京津冀鲁外,还有不少省市在本省或本市内推行“结果互认”,例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佛山市还建立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技术平台,全市27所医疗机构首批接入互认平台。
由此可见,建立统一的检验及诊断标准是“互认”的关键,此次《通知》则明确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互认体系、明确标准与项目,意在为实现互认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方实验室纳入互认体系

《通知》指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近年来,第三方检验实验室与区域检验中心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对二级以下医院意义重大,解决了其场地、人员、设备等多方面的现实困境。作为技术驱动型行业,第三方检验行业已经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甚至已与国际水平接轨,部分机构亦通过严格的质量体系认可,如ISO 15189等。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纳入互认体系,在保障检验质量的同时,还能大大降低常规项目的重复检查率。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了,

各地要公示互认机构,公开互认项目;对于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等。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既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也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医患互信。此次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规可谓压力与动力并存,旨在将早期的“被动互认”逐渐转化为“主动互认”,主动性一旦形成,互认难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来源: MIR医学仪器与试剂 | 作者: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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