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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名医务人员受重罚,这一“副业”检验人千万不能做!

小博士 2025-11-14 10:05 AM 42人围观 杂谈

01
52人被撤销执业证!
医务人员这一违规行为获关注
近日,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有52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局依法撤销52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该通报再次将“挂证”这一违规行为推向公众视野,并且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所谓“挂证”就是医务人员将自己的执业医师证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出借或者出租给自己实际工作单位之外的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使用这些医师或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开诊诊疗或者医学检验活动。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推广“多点执业”,很多医务人员误以为“挂证”也是多点执业的一种形式。但事实上,多点执业要求医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并在多个医疗机构定期执业,同时必须办理备案手续,符合严格的规定,而挂证则是“只出证,不执业”,与多点执业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因“违规挂证”而遭到严肃查处的案例近年来并不少见,在今年就曾有一次十分轰动的国家级大规模查处曝光发生。
02
近万人因“挂证”被国家点名,
已有医务人员受重罚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一则公告中称,核查出近万名医务人员可能涉及违规挂证。


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



《公告》称,国家医保局通过分析全国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数据发现,部分药师信息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本次核查共有9563名药师被发现可能涉及违规“挂证”。

其中,293名药师“挂证”超过10家机构,6名挂证机构超百家。最夸张的是一位药师疑似在湖南9个城市198家机构“挂证”。
而在国家这次大规模曝光之前,通过“挂证”赚外快,或者是给“熟人”提供便宜而受罚的医务人员,早已不在少数:


◇2024年4月,四川省开江县纪委监委在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时,接到群众举报:“普安镇某药房没有医生审方拿药,销售员却常推销高价药。”经核查,该药房名义上的驻店药师为县中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户某某,其实从未坐堂履职,却持续领取1.66万元报酬。最终,户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贵州六盘水市某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负责人因挂证行为被处分并追回违纪所得;厦门市湖里区一诊所甚至签订“租证协议”,一名医师将执业证书租借他人,作为诊所负责人“挂名”十年,每月收取3000元,最终当事人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某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口腔诊所时,发现其负责人陆某无诊疗记录。经查,该诊所实际由祝某经营,陆某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给祝某,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被处以20000元罚款。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一家医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实际仅有1名医师在岗,有12名注册医师未到岗执业却下达医嘱、签署医学文书,还每月领取医院发放的“工资”。经进一步调查,这12名医师与医院达成了“挂证”的口头协议,医院使用多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借这些医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甚至独立值班、抢救患者、签署死亡证明等,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对此,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依法对医院及当事医师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人民网也曾就“挂证”问题频发而发文点评: “挂证”这一违规行为极易滋生腐败,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而在医疗领域这样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行业频发,更是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03
“挂证”不全是为了赚钱,但后果都很严重!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医务人员“挂证”也并不都是为了赚外快、拿报酬。据小龙了解,常见的“挂证”行为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已考取执业资格证的医务人员,将自己的证书出借或者出租给自己实际工作单位之外的医疗机构,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就是此次被通报的罗某涉及的类型。

○第二种是一些医务人员退休或因故暂停执业后,为防止《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选择“挂证”的方式延续注册,但这种做法依然是违法的。

○还有一种则是没有工作经验的医学生在报考执业资格证书时,想要找一家医疗机构临时挂靠,进行职业资格证的报考。
“挂证”可能导致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获得批准设立或者通过校验,这类机构在医师人数配备不足的情况下“空转”,甚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冒医师,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医疗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严重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无论是以上的那种情形,也无论医务人员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一旦被查处也都会依法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作为检验人,没有人比我们自己更加知道各种执业资格和证书是如何历尽千辛万考取的,所以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利益的诱惑,而做出违法行为。要知道,一时贪图利益,极有可能会葬送自己的职业道路,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来源: 医学检验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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