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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下)

笔者苏洛 2018-10-30 02:04 PM 1465人围观 技术

分娩期的抗凝治疗:
5

对于足月孕妇的抗凝治疗具有一定挑战性,需要产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儿科医师及血管科医师的共同协作。孕妇在足月时出现的VTE,应考虑使用静脉肝素治疗为宜,因为其可以更好地被调控。一旦临产,则立即停止使用任何肝素。而对于使用LMWH抗凝治疗者应在计划性引产或剖宫产前24 h停用LMWH。对于局部麻醉及镇痛,也应在停用LMWH 24 h后。在自然分娩后6~12 h或剖宫产术后12~24 h恢复用药。硬膜外麻醉也需在硬膜外管拔除后12 h恢复LMWH的治疗。抗凝治疗的孕妇的分娩方式选择遵循产科原则,但剖宫产术会导致相对多的失血,从而增加VTE风险。同时,抗凝治疗会增加伤口并发症发生的风险,故自然分娩更为适合。对于孕37周后急性发作的近端DVT或PE,发生伴随症状的PE的风险明显增加。对于此类病例,应积极计划性引产或行剖宫产术,使由于没有经过足够时间抗凝治疗而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37]。对于用LMWH治疗的孕妇,建议至少在引产前36 h更换为UFH,由于UFH的半衰期更短,因此可以在计划分娩前4~6 h停药。血栓与止血学会女性健康工作组2016年发布的“妊娠相关静脉血栓栓塞症的治疗建议共识”中提出了妊娠期抗凝治疗的建议[30],对于发生于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VTE的初始治疗、维持治疗、分娩期管理及产褥期继续治疗进行了清晰阐述,见表1。



预防:
6

VTE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其又是可预防的疾病之一。发达国家在大量循证医学基础上,制定了针对孕产妇VTE的筛查、评估及预防管理指南,对于育龄期妇女进行孕前、妊娠期及产后的VTE风险评估,对于高风险人群在妊娠期及产褥期进行LMWH预防性治疗,取得了较好效果。我国相应的研究起步较晚,尚缺乏多中心、横断面临床研究的数据基础。由于东、西方人种的差异,不同国家医学技术及经济水平差异,我国孕妇VTE的风险因素是否同于发达国家尚不明确,是否应按照西方人群标准对于高危人群给予LMWH的预防性治疗尚需进一步研究。


妊娠及产褥期VTE的发生率低,临床症状不典型,发病隐匿,尚未引起妇产科医师足够重视。然而,VTE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产科质量及安全的重大潜在风险。因此,临床医师应高度关注妊娠期及产褥期VTE的早期识别、早期诊断及规范化治疗,对于可疑病例及时进行适宜的影像学检查明确诊断。诊断后应积极规范治疗,即使在分娩期,掌握适应证、评估出血风险、规范用药也是安全可靠的,可减少VTE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改善母儿结局。同时,对于妊娠期及产褥期VTE的重点在于预防,应建立VTE的风险评估意识,开展VTE的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适合我国人群的风险评估量表,为进一步进行预防性干预治疗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辑:江琪琪

来源: 妇产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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