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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黑色产业链”曝光:黑中介、个人账户收款......

归去来兮 2024-4-22 04:13 PM 371人围观 杂谈


近日,某医院官网发布情况通报称,有媒体反映“该院医师与院外人员私自收取检查费”一事,院党委高度重视,对当事医师予以停职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3月26日下午,网友“爱生活的青山Sge”在网络发文称:某医院医技科室负责人联合黑中介,通过“狸猫换太子”的做法,将患者检查费用巧妙避开医院财务,明目张胆的转入他们指定个人账户。

  


医技联手医托私收检查费

官方回应
  

该网友介绍,黑中介负责人名叫“二哥”、当地人、承包了该医院自行车停车场,日常工作除了代收停车费外,还做“医托”的工作,给患者提供有偿的挂号、住院、检验检查等服务。而且“二哥”还能通过运作,患者的检验检查费用比医院划价少近一半,只是费用不用交进医院窗口。


据这位网友称,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二哥”及其合伙人的操作流程,他曾于1月25日上午,在知情人引荐下,来到该院某医技科室检查体验。


该网友先在医院与“二哥”碰头,再三确认无误后,这位“二哥”拿着网友的身份证到医院窗口很快挂好了一名医生的门诊号,并明确告知该网友他所做的检验检查费用最少也得1500元,现在给他付700元即可。并当场拿出收款码,收取了700元费用。

  

  
之后,“二哥”带该网友找到医技科室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半小时后,检验检查如期进行。没过多久,网友即拿到了报告单,被告知所做检验检查没问题。而这位网友发现,在当时科室门口的醒目位置还张贴着一张《医院明确声明》,其中第四条明确:对给没有交费的患者进行检验检查的医务人员,医院将处以检验检查项目收费标准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欢迎举报。

为了弄清内情,该网友找到了医院行政科室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映。经查询,网友确实挂过号,从监控也可确定其进过医技科室做过检验检查,但最后出报告的患者名称却是另一个名字。

这位网友认为,从中介收费到医生检查并出具不同患者名字的报告,不到一个小时时间,双方配合如此默契,这种黑中介联手医院医生私吞“检验检查费”的不法行为显见存在已久。

记者联系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医院监察科(音)在处理此事。医院监察科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医院已经对此事做出了相应处理。“那个‘二哥’不是我们医院的人,是社会上的人。”这位工作人员称,虽然医院没办法对这位“二哥”做出处理,但也已将此事移交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出处理。

随后,该医院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媒体反映「我院医师与院外人员私自收取检查费」一事,院党委高度重视,对当事医师予以停职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无独有偶

检验费用产业链多种多样
   

上述事件一经曝光,立马引发了公众对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的关注。无独有偶,此前也有不少关于“医技费用产业链”的事件被曝光,直指检验科。


2022年5月,张女士来到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并咨询无创DNA产前筛查。一位妇产保健综合门诊的主治医生向她介绍,该院开展两种无创DNA产前筛查项目:一种是能查3对染色体的,价格1200元,政府补贴1000元;另一种是升级版无创DNA(指无创DNA-PLUS,扩大了无创DNA检测对于染色体异常的排查项目),可查23对染色体、100种染色体疾病等,完全自费,价格是2500元。


张女士希望医生推荐其中一种项目。“不缺钱就做这个”,该医生指着升级版无创DNA说,“但是升级版不能通过医院系统缴费,也没有报销和补助,你自己选择。”


该医生随后开具了一张手撕版“NIPT、NIPT-plus产前检测申请单”。这张单子的背后有NIPT(无创DNA)和NIPT-plus(无创DNA-PLUS)两个选项。


张女士选择做无创DNA-PLUS,签订协议后,来到检验科5号窗口采血,并在5号窗口扫描二维码缴费。但令张女士意外的是,5号窗口悬挂的收款二维码收款方竟是个人账户,且此窗口的采血人员工牌上写着“联合实验室辅助人员”。


记者发现,这名辅助人员不仅为做无创DNA的孕妇采血,同时也为做免费唐筛的孕妇采血。有知情人士透露,通过采血,第三方机构人员可直接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接触,多了很多向孕妇介绍无创DNA-PLUS项目的机会。记者蹲点调查时也发现,该采血人员除采血外,也经常在窗口外来回走动,向孕妇介绍这一项目。



违法性分析

相关医疗人员就该狠狠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从这条规定就可以看出来,上述种种处罚对于普通的检验人、普通的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来说,“违法成本”并不算低。在各种各样的严惩政策不断出台下,为什么还有检验人还有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在不断地铤而走险,原因不外乎于一个“贪”字。


“检以求真,验以求实”这句话是多少检验人始终秉持、赖以生存的工作准则。当医疗的“公益性”沾染上了个人的“铜臭味”,有多少走向法律警戒线的“检验人”还能够做到检以求真验以求实?当欲望的贪婪不断侵蚀内心的防线,医疗竟也能成为某些个人敛财的手段,真是可笑、可悲、可恨!


知法犯法,违背医德,敢在医疗手段上不当敛财,相关的医疗人员就该狠狠整治!医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医护人员也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医托”等不法分子,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

来源: 检验医学网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