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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40余员工集体被辞,医务人员苦劳务派遣久矣!

归去来兮 2024-4-19 05:11 PM 117人围观 杂谈


4月12日,有媒体曝光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三甲专科医院) 40 余名护士被无故集体辞退、3 年来未给护士缴纳保险的新闻。


根据相关报道,这些护士是疫情开始时上岗的,拿着每月1760元的补贴收入(半年后加上绩效约3000元)坚守在抗疫一线,追阳、做核酸、打疫苗、进方舱,但随着劳务合同到期,她们被集体辞退。


4 月 13 日,院方就具体情况进行了回应,表示 40 余名护士系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023 年 6 月 30 日劳务合同到期后,医院又与上述人员分两次签订了短期劳务用工合同,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解除劳务关系。


院方强调:“医院用工属于「劳务派遣+短期劳务合同」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院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当今医务人员对于劳务派遣不可谓不熟悉,很多人自己可能都是劳务派遣身份。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俗的讲就是劳动者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只是上班场所在医院。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主要存在3点限制:


1.关于劳务派遣使用范围的限制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比较好理解,对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是用工单位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来实现的。所以辅助性岗位可以看成是用工单位,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就是医院自己决定。


2.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占比的限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这里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这点在实际医院用工中很多时候是被忽略的。现下公立医疗机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早已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真实的用工比例除了医院自己外界也很难获悉。


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务外包是不计算在这个用工总量里面的。医院里的很多后勤服务是采用的劳务外包形式,比如保洁、物业等。


3.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另外,从事劳务派遣也需要相应的资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由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不高,因此通过物业公司派遣专业的医务人员的现象似乎也很难界定为“违规”。




医务人员苦劳务派遣久矣


劳务派遣对于医院来说,仅从其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现实来说,也很明显是利大于弊。


劳务派遣能够帮助公立医院减轻招聘和雇佣医务人员的负担。还可以快速满足医院的人力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地调整医务人员的数量,从而更好地应对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量变化。特别是面对新冠这种突发疫情带来的用工需求。


当然最重要的是通过劳务派遣,医院可以减少直接雇佣员工所需的成本,如社保、培训等方面的花费。劳务派遣机构还会承担很大部分的雇佣风险,各种开除“临时工”的新闻相信大家也都耳熟能详。


但是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劳务派遣不仅让这部分员工在单位内容成了赤裸裸的“二等公民”,各种福利待遇很难保持与正式员工齐平。更低水平的薪资待遇和常常受限的职业发展前景和晋升机会都是摆在劳务派遣工面前的现实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缺乏稳定性。对于很多医务工作者而言,从报考医学院开始,职业稳定性就是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毕竟就医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培养周期来看,在中国从医的性价比很难说有多高。但是劳务派遣的身份很难说能保证职业的稳定性。这点从这次事件的40余位护士身上也能集中体现。


可以说,医务人员苦劳务派遣久矣,



同是劳务派遣,差距也很大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劳务派遣都是“坑”。也有很多劳务派遣的医务工作者对自己的身份并没有特别低人一等的感觉。


其原因在于各地在“同工同酬”方面的巨大差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期间应当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同工同酬”也早已是医界经久不衰的话题。


“同工同酬”做的比较好的地方或医院,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享有类似的薪酬绩效、五险一金等福利,合同到底和谁签,对于他/她们而言似乎也并没有那么重要。


但是没有“同工同酬”的地方或医院,劳务派遣员工就是真正的“临时工”,福利待遇没有,工资绩效低人一等,出问题还要担风险。


当然只有清楚地认识劳务派遣背后隐含的问题,在抉择时,才能更好的权衡利弊,究竟值不值得为了一个更好的医院,去选择劳务派遣。

来源: 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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