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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生行业标准《炭疽诊断》发布

班木芙兰 2020-5-12 11:05 AM 1063人围观 资讯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283—2008《炭疽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283—2008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实验室检查(见4.3,2008年版的3.3);
——修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见6.2,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确诊病例的诊断(见6.3,2008年版的5.3);
——增加了标本保存和运输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生物安全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炭疽芽胞杆菌的核酸检测(见附录D);
——增加了炭疽芽胞杆菌的抗原检测(见附录E)。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建春、李伟、姚文清、李兴旺、罗隆泽、殷文武、郭学军、刘东立、毛玲玲、张明香、张恩民、张慧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015—1997;
——WS283—2008。

炭疽诊断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疽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炭疽的诊断。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炭疽anthrax

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于畜间,以牛羊、马等草食动物最为易感。人主要通过接触患炭疽的动物或污染的动物制品、环境感染而患病。主要临床类型为皮肤炭疽,少数为肺炭疽和肠炭疽,可以继发败血症及脑膜炎。皮肤炭疽病死率较低,其他各型炭疽的病死率均较高。

04
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4d以内,接触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或食用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或吸入可疑炭疽芽胞杆菌污染的粉尘,或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与炭疽芽胞杆菌研究使用相关的职业,或在可能被炭疽芽胞污染的地区从事养殖、放牧、耕耘或挖掘等活动。

(2)临床表现及分型

  • 皮肤炭疽
手、前臂、面、颈等暴露部位的局部皮肤出现不明原因的斑疹、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稍有痒感。典型皮肤损害表现为具有黑痂的浅溃疡,周边有小水疱,附近组织较为广泛的非凹陷性水肿。除皮损外,患者多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全身不适以及局部淋巴结和脾肿大等症状和体征。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 肠炭疽
发热,腹胀,腹部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可含血丝及胆汁。可伴有消化道以外症状和体征。

  • 肺炭疽
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咳极黏稠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啰音。胸部X线的主要表现为纵隔影增宽,胸腔积液。

  • 脑膜炎型炭疽
剧烈头痛,呕吐,颈项强直,继而出现谵妄、昏迷、呼吸衰竭,脑脊液多为血性。多继发于4.2.1~4.2.3,也可能直接发生。

  • 败血症型炭疽
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多继发于4.2.1~4.2.3,也可能直接发生。

(3)实验室检查

  • 患者临床标本,细菌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胞杆菌(见附录A、附录B)。
  • 患者血清标本,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见附录C)。
  • 患者临床标本,显微镜检查发现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阳性大杆菌。
  • 患者临床标本,炭疽芽胞杆菌特异性核酸片段检测阳性(见附录D)。
  • 患者临床标本,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检测阳性(见附录E)。
  • 暴露动物标本或暴露环境标本,细菌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胞杆菌(见附录A、附录B)。

0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进行诊断。

06
诊断


(1) 疑似病例
具有4.1,并具有4.2.1~4.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 疑似病例,并具有4.3.2~4.3.6中任何1项者;
  • 具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并具有典型的皮肤损害者。

(3) 确诊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确诊病例:
  •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4.3.1者;
  •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4.3.2中患者双份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出现阳转或滴度出现 4倍或4倍以上升高者;
  •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4.3.2~4.3.6中任何2项者。

07
鉴别诊断


(1)皮肤炭疽
炭疽病灶早期有明显水肿,有痒无痛,并不化脓。可与疖、蜂窝织炎、恙虫病的焦痂、羊痘、鼻疽、鼠疫、土拉热、丹毒、梅毒硬下疳、脓性溃疡相鉴别。患者的职业和病畜接触史可供参考。

(2)肠炭疽
肠炭疽早期应与食物中毒、出血性坏死性肠炎、痢疾、急腹症相鉴别。

(3)肺炭疽
肺炭疽黏性血痰与大叶性肺炎之泡沫状铁锈色痰相鉴别,并与肺鼠疫、钩端螺旋体病肺弥漫性出血型相鉴别。胸膜炎的积液为血性黏稠液。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炭疽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01
患者标本的采集


(1)采集标本时应遵循的原则
  • 尽可能在抗生素治疗开始前采集标本。
  • 除必要时并在具备操作条件的实验室内,不得用解剖的方式获取标本。所需的血液与组织标本,均应以穿刺方式取得。

(2)血液标本
所有疑似病例,都应无菌操作采集血液标本5mL,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并留取血清做抗体检测。应在恢复期再次采集血液标本5mL,留取血清做抗体检测。

(3)皮肤病灶标本
在水疱期,用两根无菌棉签蘸取水疱液;在溃疡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皮损处涂抹;在焦痂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焦痂处反复涂抹。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4)粪便与呕吐物标本
表现消化道症状的疑似病例收集粪便或呕吐物标本,特别注意选取其中混有血液的部分,置无菌容器中。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5)鼻(咽)拭子或痰标本
表现呼吸道症状的疑似病例采集其鼻(咽)拭子或痰液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6)脑脊液标本
表现脑膜刺激症状的疑似病例,腰椎穿刺获取脑脊液,标本量1mL~2mL。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7)尸体标本
死亡病例可通过穿刺心脏获得血液或穿刺肝脏等实质性脏器获得组织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02
动物标本及环境标本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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