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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数据质量可从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时效性、可追溯性、可访问性等维度进行评价。 | | |
| 数据监测方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对各提供方上传的数据进行监测,识别脏数据,通过定期、不定期方式执行质量控制任务并生成质量监测报告返回给数据提供方,提示数据质量问题、形成追溯机制;质量监测周期与数据更新频率一致(日更数据日检、周更数据周检、月更数据月检)。 | | |
| 检验共享数据存储时间应当满足临床诊疗需求(至少15年),数据安全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最少必要原则。 | | |
| 检验质量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监测:室内质控、室间质评、PBRTQC。 | | |
| 用于互认的共享检验项目必须开展室内质控,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室内质控情况等相关质量安全信息。数据监测方通过互认实验室上报的室内质控数据,评估检测性能的精密度,监控检测结果的重复性,监测批间与日间一致性。 | | |
| 共享检验数据的实验室应遵循《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参加国家和(或)本省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间质评活动;参与区域内互认项目,应当参加区域内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 | | |
| 在数据提供方上传的大数据中,通过监测、比较各医疗机构数据统计值(如某时间段内某检验项目数据的平均值、中位数、稳健均值以及阳性率等),比较各医疗机构间共享数据的差异,可作为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的补充,对发生明显偏倚的实验室及时发出预警;通过长时间数据跟踪分析,监测实验室的日间、检测批间(时间段间)差异,作为室内质控的补充。 | | |
| 根据数据共享平台返回的数据监测质控情况以及数据提供方本身质量监测报告,各数据提供方应当开展合理的数据治理活动,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共享数据不合格时的质量改进方案。 | | |
| 建立共享数据的质量改进指标,持续改进数据及检测质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