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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新规:这类医务人员免试晋职称!

小博士 2025-11-25 08:04 PM 195人围观 医学

 近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报时间、条件、材料提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重视临床实践

论文不再是必要条件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人员条件仍参考《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突出医德医风评价


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任期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等情形,不得申报。



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师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


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手术人次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师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执业能力进行量化评价。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职称评审重点从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向对临床工作量、病案和专题报告等临床工作业绩的评价。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健康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重视临床工作实践积累


硕士、博士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与本科学历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这类医务人员

优先申报、评审、聘任


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以下职称晋升倾斜政策: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


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一线一档医务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线医务人员,聘任中级职称不视为享受优惠政策,在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可享受一次倾斜政策。


以上倾斜政策未规定截止期限,但只可享受一次,请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后再进行申报。享受过职称晋升倾斜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审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强化医德医风考核评价

这几类医务人员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在医疗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医德考评作为衡量医务人员职业素养的核心指标,其重要性在职称评审中愈发凸显。


除上述河南省要求外,近年来,多个省市先后在职称评审标准中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表现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引导医疗从业者坚守职业初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8月22日,云南省卫健委公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突出对申报人员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

  • 用人单位须按干管权限征求申报人廉洁意见,未提供廉洁意见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 申报人员凡有收受红包、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

  • 凡有弄虚作假、违反从业行为规范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近5年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票否决。

  •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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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延续医德考评重要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报资格审核标准,明确指出以下几类医务人员不得参与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为评审工作划定清晰 “红线”。


在评审资格方面,《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医德考评维度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将职称聘任以来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无“较差”等次列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硬性条件,为医务人员职业行为划定清晰的 “道德底线”。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医务人员长期医德表现的动态考量,避免 “短期达标、长期失范” 的情况,也通过固定考核周期与明确否决标准,让医德评价从 “软性要求” 转化为 “刚性门槛”,引导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发展阶段持续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来源: 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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