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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卫健委发文明确,这几类医务人员禁止申报职称

小博士 2025-9-26 01:21 PM 25人围观 医学

在医疗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医德考评作为衡量医务人员职业素养的核心指标,其重要性在职称评审中愈发凸显。


近年来,多个省市先后在职称标准中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表现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引导医疗从业者坚守职业初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这几类医务人员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延续医德考评重要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报资格审核标准,明确指出以下几类医务人员不得参与 2025 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为评审工作划定清晰 “红线”


在评审资格方面,《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较差”者不可申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医德考评维度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将职称聘任以来近 5 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无“较差”等次列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硬性条件,为医务人员职业行为划定清晰的 “道德底线”。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医务人员长期医德表现的动态考量,避免 “短期达标、长期失范” 的情况,也通过固定考核周期与明确否决标准,让医德评价从 “软性要求” 转化为 “刚性门槛”,引导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发展阶段持续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国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开启倒查机制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布过不少关于撤销医务人员职称的通知,其中涉及的撤销理由也十分多样,除学术不端、论文造假外,还包括了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人员失误、不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等多种情况。

   

2024年7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并开始执行。《办法》中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堪称史诗级变革。


这是继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后,首次制定的职称评审监管方面的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

其中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在加强对于职称评审的监管,开启倒查机制。其中部分地区的职称倒查,例如甘肃省南州曲县,甚至追溯到了10年前,并且近年来各地也发布过不少关于撤销医务人员职称的通知。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最新规定,意味着一次作假可能影响终身的职称评审,而各地开启倒查机制,则意味着即使一时侥幸获得了职称,也有可能在倒查之下暴露。

   

所以选择“作弊”前,还请三思。

来源: 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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