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对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了调整共确定206项互认项目及参考时限。 对于检验结果互认,北京有本省的互认项目,也有京津冀互认联盟。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持续扩大互认范围。 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纳入京津冀鲁区域医学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 对于医疗机构来讲,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方法学不统一,检测标准不统一,检验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低级别医疗机构结果要得到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互认,首先需要统一的就是检测质量。 此次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应参加北京市或国家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规范开展室内质控。 对于互认规则,明确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医师要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注意互认项目生物参考区间差别,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在不影响疾病诊疗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北京市已建立线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实现北京市内检查检验结果跨医疗机构共享调阅和互认,可按照互认参考时限向医师推送相关信息,简化互认流程,提高诊疗效率。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专业市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北京市互认为“BJHR”,京津冀区域互认为“JJJ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对于前期已标注互认标识,但后续未参加或出现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在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中取消标注,待整改再次合格后,方可再次标注。 此次互认,一共206项,分为临床免疫学80项、临床生物化学50项、分子生物学17项、尿液定量生化13项、尿常规化学分析10项、脑脊液定量生化9项、临床微生物9项、血细胞分析9项、出凝血试验6项、血型筛查3项、临床体液学1项、临床血液学1项。 87个项目互认时间为3天,主要来自生化检测及血细胞检测;8个微生物项目互认时间为5天;13个项目互认时间为1周,主要为免疫及分子类项目;32个项目互认时间为2周,主要为尿常规化学及临床生化检测;56个项目互认时间为1个月,主要为临床免疫项目;糖化血红蛋白互认时间为2个月;HPV分型互认时间为1年;3个血型筛查项目终身互认。 特别注意的是,乙肝表抗阴性互认1个月,阳性互认6个月;丙肝抗体阴性互认1个月,阳性互认1年。 文件明确,参考时限主要来源于前期临床工作实践,仅供在互认工作中参考使用,并非对互认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对于患者已有检验结果处于参考时限内的,医师可结合对病情的判断予以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互认项目越多,互认面积越广,就会造成重复检测的项目数量和体量急剧下降。对于存量市场而言,这部分的下降,直接会影响企业的供货数量。 从来另一个层面来讲,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项目纳入互认,势必会对更多的医疗机构收入造成下降,这样的情况是医疗机构不愿意看到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推进难度。 从某地官方通报的数据显示,检验结果互认,年度给当地减少了30%的重复检测,这个数字还是相当可怕的。而按照目前计划的推进进度来看,基本和紧密型医共体同步进行,而两个政策的叠加,肯定会加剧存量市场的检测量萎缩。 对于医疗机构来讲,检验结果互认会降低医疗机构的检测收入;同时,结果互认过程中的临床责任问题,也是医疗工作者最关心的;互认的漏诊问题,以及不互认产生的重复检测问题。 一方面,患者可能在不同医院进行了多次检查,结果显示了不同程度的异常变化。但这些检验结果的解读,往往取决于医生经验,产生重复检测或过度医疗; 另一方面,由于过度依赖影像和数据和检验结果,有时医生可能忽略了临床检查、体格检查及患者症状的综合评估,导致真正的病理性变化未能及时发现。 其次,不同检验机构的仪器试剂及校准质控不统一,操作规范也不统一,也会导致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总的来讲,检验结果互认是大势所趋,虽然是一个负责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的规范,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和医疗体系带来更多的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