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项检验项目检验科谨慎开展 2024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以上有关检验的情形将构成骗保罪,从重从严处罚!
所有违规直接追究到医务人员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