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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技术专家共识(2018版)(上)

笔者苏洛 2018-11-16 11:15 AM 1042人围观 技术

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中信湘雅医院等单位的业内著名专家共同拟定的“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技术专家共识”,2018年4月在最新一期的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公开发表,标志着我国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进入规范化、专业化时代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开展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细胞及分子遗传学诊断技术的快速发展,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PGD)和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reimplantation genetic screening,PGS)技术迎来了快速的增长和发展。为使该项技术更加规范且有效地实施,经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生育保健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医学遗传学分会、中国遗传学会遗传咨询分会和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生殖内分泌专业委员会专家讨论,结合国际发展动态和国内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临床和实验室专家共识。


第一部分 PGD/PGS的临床流程与质控


1 适应证和禁忌证


1.1 PGD的适应证


1.1.1 染色体异常

夫妇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微重复等。


1.1.2 单基因遗传病

具有生育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X连锁隐性遗传、X连锁显性遗传、Y连锁遗传等遗传病子代高风险的夫妇,且家族中的致病基因突变诊断明确或致病基因连锁标记明确。


1.1.3 具有遗传易感性的严重疾病

夫妇任一方或双方携带有严重疾病的遗传易感基因的致病突变,如遗传性乳腺癌的BRCA1、BRCA2致病突变。


1.1.4 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配型

曾生育过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治疗的严重血液系统疾病患儿的夫妇,可以通过PGD选择生育一个和先前患儿HLA配型相同的同胞,通过从新生儿脐带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进行移植,救治患病同胞。


1.2 PGS的适应证


近期高通量遗传检测技术(PGS 2.0版)的研究和发展,对PGS的临床意义提出了新的质疑,包括不同程度和部位胚胎染色体异常嵌合型的存在、临床检测技术的精准性、对移植胚胎的选择和放弃的标准、PGS的活产率计算方式及其应用价值等,提示PGS的循证证据尚需进一步的研究和验证,其指征也面临修正和更新。目前PGS可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2.1 女方高龄(advanced maternal age,AMA)  女方年龄38岁及以上。


1.2.2 不明原因反复自然流产(recurrent miscarriage,RM)  反复自然流产2次及以上。


1.2.3 不明原因反复种植失败(recurrent implantation failure,RIF) 移植3次及以上或移植高评分卵裂期胚胎数4~6个或高评分囊胚数3个及以上均失败。


1.2.4 严重畸精子症


1.3 PGD的禁忌证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PGD技术:


1.3.1 目前基因诊断或基因定位不明的遗传性疾病。


1.3.2 非疾病性状的选择,如性别、容貌、身高、肤色等。


1.3.3 其他不适宜实施PGD的情况。


1.4 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1.4.1 性染色体数目异常

如47,XYY、47,XXX等,产生性染色体异常后代的几率较低[1,2],不建议实施PGD;而47,XXY生育后代染色体异常风险增加[3],可酌情考虑是否实施PGD。


1.4.2 对于常见的染色体多态

如1qh+、9qh+、inv(9)(p12q13)、Yqh+等,不建议PGD。


2 遗传咨询和知情同意


患者夫妇在选择实施PGD/PGS前,需要接受至少一次的遗传咨询,使其充分了解自身的生育和遗传风险,知晓现阶段可能的医学干预措施及其利弊,自愿选择治疗方式,并保存相关咨询记录资料。


2.1 病史采集及家系分析


包括收集患者及相关家系成员的原始临床资料及遗传检测结果,绘制系谱图;询问夫妇双方的疾病史、生育史、专科检查及健康评估结果;对于HLA配型者,需评估患儿目前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判断其病情是否允许等待。


2.2 风险评估


结合家系调查和遗传检测结果,以及相关疾病的一般遗传发病规律,充分评估夫妇的再生育风险。


2.3 知情选择


根据评估的生育风险告知可能的干预措施,如产前诊断、PGD/PGS、配子捐赠等,以及现阶段不同干预技术方案的优缺点,让夫妇自愿选择生育干预措施。夫妇在选择PGD/PGS周期治疗前,需充分知晓整个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涉及常规体外受精的治疗过程、PGD/PGS技术造成的胚胎活检、冷冻复苏损伤、个别胚胎可能诊断不明、检测后无可移植胚胎、染色体嵌合型胚胎发育潜能的不确定性、无法常规鉴别染色体结构异常的携带者、由于胚胎自身的生物学特性以及检测技术的局限性可能导致误诊的风险、以及若获得持续妊娠,需行产前诊断确诊等。


3 胚胎移植


3.1 行PGD/PGS检测后的胚胎,建议行单胚胎移植。


3.2 当本周期无完全正常的可移植胚胎时,患者经遗传咨询和知情同意后,可自愿选择移植非整倍体嵌合体异常胚胎[4],并依顺序优先选择移植不良风险较小的嵌合型胚胎。


3.3 在对单基因疾病实施PGD时,携带致病基因突变但很可能不发病的胚胎可作为备选移植胚胎。


3.4 可选择新鲜周期移植或者复苏周期移植。


4 随访


PGD胚胎移植后获得持续妊娠者,需进行侵入性产前诊断。现阶段不建议采用无创产前筛查的方法,并应随访妊娠的结局以及新生儿的情况。


5 临床质控


5.1 夫妇在进入PGD/PGS治疗周期前,需接受至少一次遗传咨询,并保存完整的咨询记录、知情同意书和病案记录。


5.2 确定接受PGD/PGS周期治疗的夫妇的临床指征合理且充分。


5.3 PGD获得持续妊娠者,产前诊断结果与胚胎检测结果符合率>98%。


5.4 对PGD/PGS的临

来源: 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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